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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兵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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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青年拒服兵役被依法处罚-缩小 放大+ 2014-09-19一青年拒服兵役被依法处罚 被取消学籍、不得报考公职、两年内不得出境和参加国企招考 来源:解放军报 作者: 时间:2014-08-08 11:11:53 近日,经江苏省丹阳市军地部门的联合执法,在去年征兵工作中拒服兵役的该市皇塘镇居民陈某交清了全部8万元罚款的尾款。陈某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,因为除经济处罚外,陈某还被所在学校取消了学籍,并被处以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两年内不得出境、经商和应聘为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处罚。 陈某,1995年出生,大专在读生。去年夏秋征兵宣传热烈的氛围和各级出台的优惠政策打动了他。带着对军营的憧憬,他主动报名应征,经体检政审合格后,9月份如愿穿上军装,被分配至兰州空军某部服役。然而入伍不久,陈某就后悔了——军营生活虽然丰富但每天的训练任务繁重,三点一线的生活枯燥相对也不自由。陈某吃不了这份苦,认为当兵“划不来”,萌生了回家的念头。此后,陈某便以不适应北方生活为借口,三天两头装病不参加部队正常的教育训练,并多次递交回家申请。虽经部队领导反复做思想工作,并请来陈某家乡军分区、人武部、政府部门和其父母共同做工作,但陈某态度坚决,拒服兵役。最终,2013年10月10日,被所在部队做退兵处理。为了严明国法军纪,陈某被退兵返乡后仅一周,当地人民政府即根据《兵役法》和《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,取消其家属军属待遇,收回已经发放的全部优抚金,罚款8万元,并明确不予复学、参加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招考,两年内不得出国、经商办企业。 结合正在展开的2014年夏秋征兵宣传,丹阳市在报纸、广播、电视等大众传媒中对这一事件和处罚结果进行公示。与此同时,纠正征兵宣传中只注重打“经济牌”,算“经济账”的片面做法,加强政治思想、法律责任、成长进步等方面的宣传,帮助青年树立依法履行兵役义务,主动承担保家卫国神圣责任的担当意识,以及在军营历练成才的成长观价值观。该市征兵还与市政府法治办联合出台《兵役奖惩工作实施意见》,对征兵中的奖励和惩处条款作出进一步细化,确保依法征兵、廉洁征兵工作落到实处,并随时接受公众监督。 编辑点评 履行兵役义务非儿戏 ■石宁宁 一时兴起应征入伍,吃不了苦便决意退缩,陈某最终为自己的不负责任埋单,也在人生历程中留下了并不光彩的一笔。这起行政处罚事件虽已办理终结,给我们带来的思考却没有终结——它虽是个案,却提示我们:加强依法服兵役宣传教育,不断强化适龄青年公民意识、法制意识、担当意识非常重要。 因人口基数大和防御性国防政策,我国在兵员征集中并未采取全民防卫体系,而是自愿报名+择优选征,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兵成为“选修课”。依法履行兵役义务,仍然是公民的神圣职责,是适龄青年应尽的国防义务。在这个问题上,万不可抱着“不差我一个”的无谓、侥幸心理。也正因为此,在征兵宣传中我们不仅要继续大力营造“当兵光荣”氛围,更要讲明法规要求树起法律威严。与此同时,客观真实地介绍部队情况,用军旅历练成才的真实案例帮助青年坚定选择,主动接受祖国挑选。 兵役的本质是一种职责,这一职责不仅贯穿从入伍到退役安置整个流程,也与服役个人和整个社会组织紧密相连。因此,学校和社会教育中,要切实把强化国防观念和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始终,为青年增加责任感和担当意识这一思想上的“钙”,使参军报国成为每个青年的时代担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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