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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

返回 2020-10-21

各单位:

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做好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2041号)文件精神,决定开展2020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

    1.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,严格管理,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。

2.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责任,逐级落实,实施目标管理、过程管理和诚信管理,保证数据填报的真实性、原始性、可靠性。

3.各单位要分工合作,做好沟通协调,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。

4.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本部门采集的数据和上报的文档,保证采集质量和数据、文档的准确性。

二、填报时间,进度安排

(一)数据填报时间:20201021日至20201130

采集、初审阶段

1021日至1110

各单位完成基础表格数据的采集、在线填报与审核。

审核阶段

1111日至1120

教务处同相关单位审核数据,提出修改意见。

数据上报

11211130

各单位修改完善数据,确认无误后,纸质版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交至教务处。教务处对数据最终确认,并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。

(二)对填报数据时间的说明:

1.统计时间:分时期数和时点数。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,其中,财务、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统计汇总数,教学信息按学年度统计汇总数;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。

2.自然年:指自然年度,即201911日至20191231日。

3.学年:指教育年度,201991日至2020831日。

4.时点: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,即2020930日。

具体统计时间详见《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》(见附件1)中各数据表格的时间标注。

三、任务分解

为保证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及时准确,特对“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”进行了任务分解,具体任务分解参见《2020年数据填报任务分解目录》(附件2)。

本次填报包含9张“基础数据表”,它们是整个填报工作后续数据录入的基础,各任单位务必在规定日期前完成,数据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改动,以免影响其他数据的准确性。

基础数据表填报完成时间

录入顺序

基础数据表名称

完成时间

第一步

表1-2 学校相关行政单位(时点)★★

2020.10.25

表1-3 学校教学科研单位(时点)★★

2020.10.25

第二步

表1-4-1 专业基本情况(时点)★

2020.10.30

表1-4-2 专业大类情况表(时点)★

2020.10.30

表1-5-1 教职工基本信息(时点)★

2020.10.30

表1-5-2教职工其他信息(时点)★

2020.10.30

表1-5-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(时点)★

2020.10.30

表1-6 本科生基本情况(时点)★

2020.10.30

表1-7-1本科实验场所(时点)★

2020.10.30

四、注意事项

1.为方便将数据批量导入系统,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供了76个模板文件(见附件3)。

2.本次数据采集涉及六类编号(编号规则详见附件4)。

3.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在时间节点、内涵解读、数据项等方面较2019版有新的变化,详见附件5

4.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网址:http://udb.heec.edu.cn

联系人:路慧     联系电话:80785812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院办公室  教务处

202010月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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